条款与条件
最后更新于: 2026年6月03日
1.1. 除上下文另有指明外,在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定义:
“账户”指客户在本公司平台上的账户。
“预付款”指客户应在执行购买订单前以欧元支付的金额。所需的预付款金额将显示在客户在平台上的账户中。
“协议”指《实物铜代理交易执行协议》,该协议亦包括本一般条款与条件。
“营业日”指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与平台同时运营的日期,不包括相应司法管辖区的周末与公共假日。运营时间将在平台上公布。
“客户”指已签署本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客户资料”指在平台上交易的每位客户的资料。
“客户钱包”指本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存储铜币的账户。
“佣金费”指客户须按协议约定就订单的执行而支付的费用。
“本公司”指 ALCUM AG,c/o Amicorp, Baarerstrasse 75, 6300 Zug, Switzerland。
“铜”指本公司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包括数量与质量)代表客户购买与(或)出售的实物铜。
“铜批次”指标准化数量的铜,重量为 25 公吨。
“铜价”指协议、个别订单或客户在平台上账户所示之购买价格与(或)销售价格。
“一般条款与条件”(GC)指本文件,已在本公司网站 https://alcum.ch 上发布。
“KYC 要求”指平台、本公司及/或仓库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订单”指客户向本公司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购买或出售铜的指令。客户可通过平台提供此类订单,本公司将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条款与条件执行该等订单。
“一方”指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平台”指本公司专有的交易执行平台,可通过 https://alcum.ch 访问。
“购买价格”指根据本协议购买铜的总金额。
“保管费”指客户须按协议约定就铜在仓库内保管而支付的费用。
“销售价格”指通过销售订单出售的铜的销售价格。
“受制裁人士”指任何(i)本身受任何制裁所约束,或被任何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受制裁人士行事的人士;或(ii)属于、受控于或被全面受制裁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代理机构所拥有的人士。
“受制裁国家或地区”指本身或其政府受制裁所约束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伊朗、塞瓦斯托波尔、苏丹、叙利亚与俄罗斯。
“制裁”指由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欧盟、英国财政部或其他主管机构所管理或执行的任何贸易、经济或金融制裁。
“销售价格”指铜将被出售的总价。
“服务”指本公司根据协议条款向客户提供的各项功能与活动。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铜的购买与销售、客户钱包的管理以及协议中约定的任何其他相关服务。
“特殊条件”(SC)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款与要求。
“保证日期”指本公司就所购买铜的品质提供保证的日期。
“仓库”指根据购买订单所购铜将被存放的仓库,详见协议中所载。
“仓单”指由仓库依据适用的瑞士法律出具的不可流通文件,载明所存铜的信息,作为客户所有权及存储的证明。
1.2. 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与条件优先于 GS 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条款。
1.3. 一经签署 SC,客户即被最终视为已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并与本公司订立协议。
2.1. 双方在此同意,本公司应根据协议(包括附件及(或)订单)中约定的条款与条件代表客户购买与(或)出售铜,客户应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报酬。
2.2. 所交付的铜应符合订单中列明的规格。
2.3. 通过签署协议:
2.3.1. 客户指示本公司开立客户钱包;
2.3.2. 客户可购买与出售铜;
2.3.3. 客户指示将所购铜以本公司名义但代客户持有,并根据本协议交由仓库保管。
3.1. 为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客户须创建资料并完成“了解您的客户”(KYC)程序。
3.2. 客户资料的创建与账户的开立须在通过 KYC 程序后方可进行。如 KYC 程序确定客户风险不可接受,本公司有权不与其签订协议。
3.3. 客户须妥善保管其登录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这意味着客户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其登录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如客户怀疑其登录信息已遭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保护其资料。
3.4. 客户应始终遵守适用的合规、制裁与监管要求,并在其客户资料中所提供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立即予以更新。
4.1. 当前购买或出售铜的价格在正常交易时段内于平台上显示。
4.2.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价格与(或)销售价格在相应的购买订单或销售订单中载明。在异常市场情况下,本公司保留自行决定不执行客户所发出任何具约束力订单的权利。
4.3. 购买价格及/或销售价格包括:(i) 铜的购买价格或销售价格;(ii) 佣金费;以及订单、协议与(或)平台中所示的其他费用。
4.4. 本公司将在客户在平台上的账户中确认客户所发任何订单的执行、拒绝或终止。
4.5. 客户订单仅可在平台运营的营业日的正常交易时段内执行。
4.6. 本公司根据协议收到的所有款项应为总额,即未经任何税款的扣除、预扣、收费或征收。如本公司须扣除、预扣、收取或征收任何此类税款,客户在本公司要求下应立即向本公司支付该等款项(“附加款项”)。
4.7. 客户知悉并确认:购买订单通常仅在客户已支付所需预付款,或账户中有足够资金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方可执行。已付与(或)已计的预付款显示在客户账户中。
4.8. 客户支付的超过本公司所收取预付款的任何预付款,将用于抵销应付的购买价格。
4.9. 客户订单将由本公司根据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与具体订单执行。订单只能通过平台提交。
4.10. 铜的购买价格应由客户根据 GC 第 7 条向本公司支付。
5.1. 所购买的铜应交付至仓库。
5.2. 仓库的名称与地址在 SC 与购买订单中载明。
5.3. 在铜运输至仓库后,本公司有义务核实所交付的铜是否存在任何可见缺陷、磨损或因运输造成不符合购买订单质量与数量要求的损失。如有重大问题,本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并联系运输公司调查原因并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5.4. 自铜接收入仓库之日起,本公司应签发仓单,由本公司保管。
6.1. 本公司保证为客户购买的铜在购买时符合约定的规格。
6.2. 客户应在保证日期内发现任何因可归责于本公司原因导致的铜的缺陷、损坏或不符合规格之日起 5 个(五)营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保证索赔。
6.3. 因保证产生的救济措施仅限于更换有缺陷、受损或不符合规格的铜,且不涵盖正常磨损、储存或客户对铜的不当使用、惩罚性损害赔偿、违约金的支付,或对因铜的缺陷、损坏或不符合规格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任何后果性损失、附带损失、利润、收益或机会的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为免生疑义,铜的更换仅在本公司检验并接受铜不符合约定规格后方可进行。
6.4. 客户应给予本公司纠正有缺陷、受损或不符合规格之铜的机会。
6.5. 在前述条款的约束下,无论如何,保证均应限于客户已支付的、并在 SC 及相关发票中载明的购买价格金额。
7.1. 客户有义务按 SC 与具体购买订单中规定的条款,向本公司支付购买订单中载明的购买价格。
7.2. 预付款应在购买订单执行前按 GC 第 4 条的规定支付。
7.3. 客户有义务在相应订单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剩余部分的购买价格以及应付的佣金费。
7.4. 任何付款延迟均按本 GC 第 15.8 条的规定加收 18%(百分之十八)的额外利息。
7.5. 如未付购买价格的剩余部分未在购买订单执行后 30 个营业日内支付,本公司保留出售所购铜以弥补未付购买价格的权利。超出剩余购买价格的款项将转入客户账户。
7.6. 关于预付款持有的限制 根据瑞士银行业法规(Art. 5 Abs. 3 lit. c BankO / BankV),本公司不得持有任何客户预付款或其他执行前资金超过六十(60)个自然日。 客户承诺在预付款日期起五十(50)天内完成铜的购买并支付剩余的购买价格。 如客户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购买,本公司应在其后十(10)个自然日内将预付款退还至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客户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任何银行信息变更。未能提供准确或更新后的付款指示可能导致行政扣款或退款处理延迟。 本公司对因客户未更新此类信息而导致的退款延迟或无法返还概不承担责任。
7.7. 行政费用与违约金 如因客户未在强制性期限内完成购买而需退还预付款,本公司可扣除预付款 0.75% 的行政费用(最低 250 欧元)。 如因客户银行信息缺失或不正确导致无法在监管时限内执行退款,本公司有权额外收取最多 500 欧元的违约金,用以补偿运营、银行与合规支出。 上述扣款被认为是公平、合理且适度的,符合《瑞士债法典》(CO)第 160 至 163 条的规定。
8.1. 在以下两项条件均得满足时,客户取得所购铜的所有权:(i) 客户已全额支付购买价格;及 (ii) 仓单已据此签发。
8.2. 仓库保管的铜的灭失或损坏风险,自仓单签发之时起由本公司转移至客户。
9.1. 铜将存放于 SC 与(或)订单中所述的仓库。
9.2. 仓库应将铜接收保管。仅在因仓库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的灭失或损坏范围内,仓库方对铜负责。仓库的责任以适用于事故发生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按主合同中规定的同一货币(欧元或美元)计价,每公吨不超过 LME 官方铜结算价的 95%,但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9.3. 客户可在提前 2 个营业日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内检查所存铜。 铜的放行仅在客户书面指示或通过平台销售铜的情况下进行。
9.4. 仓库应为所存铜投保火灾、盗窃与水损保险,每次事件的保额最高为 600,000 欧元(六十万欧元),或按事件发生时官方汇率折算的等额美元金额。
9.5. 对于铜在仓库的保管,客户有义务向本公司支付 SC 中规定的年度保管费。
9.6. 客户有义务自相应发票出具之时起 5 个营业日内支付保管费。
9.7. 如保管费在相应发票出具后 60 天内未支付,本公司保留出售所保管铜以弥补未付保管费的权利。出售所保管铜所得超出未付保管费的部分将转入客户账户。
10.1. 客户有权在本条款及第 10.3 条规定的限制范围内,通过向本公司提交销售订单的方式出售铜。客户在销售订单中须说明有关销售价格的详细信息及任何其他所要求的信息。销售价格将在提交销售订单时显示在账户中。本公司将就每笔销售订单收取佣金费。本公司将在客户账户中确认销售订单的执行、不执行、取消或终止。
10.2. 客户仅被允许出售不超过通过平台购买并存储于仓库的铜数量。不允许卖空铜。
10.3. 销售订单执行所得款项应在销售订单执行后 5 个营业日内转入客户资料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10.4. 如通过购买订单购买的铜的运输由本公司组织(客户订购该等服务),客户应按协议规定支付运输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0.5. 对购买订单或销售订单征收的佣金费在 SC 与(或)订单中载明。客户应在订单执行后 3 个营业日内支付佣金费。如为销售订单,本公司将从铜的销售价格中扣除佣金费。
10.6. 在下列情况下,销售订单将不予执行:
10.6.1. 客户未履行支付佣金费的义务;
10.6.2. 客户未遵守 GC 第 10.2 条规定的义务。
10.7. 任何佣金费付款的延迟均按本 GC 第 15.8 条的规定加收 18%(百分之十八)的额外利息。
10.8. 如未付佣金费的剩余部分未在订单执行后 30 天内支付,本公司保留出售所购铜以弥补未付佣金费的权利。出售铜所得超出剩余未付佣金费的部分将转入客户账户。
11.1. 您将被要求创建账户以访问本平台。您同意仅出于合法目的并以不侵犯或限制任何第三方使用与享用本平台的权利的方式使用本平台。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1.1.1. 将本平台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11.1.2. 传输任何有害、非法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内容。
11.1.3. 干扰本平台的运营或安全。
11.2. 本平台上所有内容、商标、徽标与知识产权均由本公司所有或获得许可,并受适用的版权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用户被授予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仅用于个人或内部业务目的访问与使用本平台。本平台按“现状”与“可用状态”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我们不保证本平台不间断、安全或无错误。
11.3. 本平台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链接。我们不为任何第三方内容、产品或服务背书或承担责任。
12.1. 如本公司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风暴、地震、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天灾、罢工、暴乱、战争因素、任何形式的军事行动、恐怖主义、流行病、疾病爆发、电力、运输、物资与能源资源短缺、出口或进口的封锁或禁令、劳动争议、罢工、任何地方、国家或国际法律的变更、政府命令或法规;则在_不可抗力_持续期间,该等义务应予以暂停,本公司不因此而存在或产生任何违约或责任。
12.2. 本公司在受任何_不可抗力_事件影响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该通知必须:
12.2.1. 说明无法履行的义务;
12.2.2. 描述_不可抗力_事件;
12.2.3. 估计_不可抗力_事件将持续的时间;及
12.2.4. 说明拟采取的纠正_不可抗力_的措施。
12.3. 如不可抗力自其开始之日起持续超过九十(90)天,双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但不影响本公司在终止日期前已累积的任何权利。
13.1. 下列每一事件或情况构成违约事件(每一事件称为“违约事件”):
13.1.1. 客户未在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内向本公司支付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
13.1.2. 客户违反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本公司书面要求后 10 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
13.1.3. 客户依据适用法律并按协议规定成为受制裁人士;
13.2. 客户被提交清盘、破产、解散或类似的呈请,或卷入任何相关程序,或针对客户作出命令,或通过有效决议,或任何人采取任何其他步骤就客户进行清盘、无力偿债、解散或破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或就任何一方或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任命清算人、接管人或类似官员;
13.3. 本公司在收到客户通知本公司该等违约的通知后 10 个(十)个营业日内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向客户出售并交付铜。
13.4. 客户实质性违反协议、订单或双方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且在本公司书面要求纠正后 10 个(十)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
13.5. 客户不遵守任何 KYC 要求、合规要求、监管要求或任何其他法律要求,且在本公司书面要求后 10 个营业日内未纠正该等违反行为。
14.1. 如本公司未向客户出售并交付铜,客户可:
14.1.1. 通知本公司其未出售并交付铜;
14.1.2. 根据本协议第 18 条规定的程序,在发生违约事件时终止协议。
14.2. 如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本公司应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任何或全部行动的权利:
14.2.1. 按本协议第 15.8 条的规定适用利率;
14.2.2. 如客户支付购买价格部分或全部款项逾期超过 14 个(十四)天,则终止协议。
14.3. 本公司有权从客户向其支付的购铜款项(如有)中扣除客户在整个逾期付款期间所欠的利息(如本协议第 15.8 条所述)。如协议被终止,本公司将在扣除应付款项与所欠利息后向客户退还款项(如有已转账款项)。
14.4. 如协议因本公司过错而终止,本公司应将客户为购买铜而转给本公司的所有款项退还客户。
15.1. 双方应对其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负责。
15.2. 本公司应对客户遭受的损害负责,并仅就因本公司过错而归责于本公司的客户损害,对客户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15.3. 客户应对其自身不当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该项责任涵盖因客户疏忽、不当行为或未遵守约定条款与条件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客户有义务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确保本公司因客户行为所致的损害得以弥补。
15.4. 如双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系由_不可抗力_情形所致,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5.5. 如本公司基于法律法规或本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理由已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或运营,则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15.6. 本公司对第三方实施的任何活动、行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可能对客户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任何错误、不当行为或疏忽。本公司的责任严格限于其自身行为与义务,不延伸至并非直接受本公司控制的外部实体或个人的行为或表现。
15.7. 本公司对客户资产波动所致的客户损失不承担责任。
15.8. 如任何一方延迟支付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附加款项),将自到期日起至未付金额全额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8%(百分之十八)就未付金额加收额外利息。
15.9. 如客户延迟支付铜的购买价格,除支付 GC 第 15.8 条规定的利息外,客户还应支付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违约金。双方一致同意,该违约金代表客户未履行义务的最低损害赔偿额。
本公司仅对客户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本公司的责任始终以本公司所赚取的费用等值金额为限,但适用法律禁止此种限制的情形及该禁止适用的范围内除外。
17.1. 通过签署协议,每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
17.1.1. 其在所在公司注册或成立的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
17.1.2. 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与授权;
17.1.3. 本协议的签署及其义务的履行不会且不将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
17.1.4. 该方在财务上有能力并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
17.2. 本公司向客户陈述并保证,本公司拥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批准与认可。
17.3. 客户向本公司陈述并保证:
17.3.1. 客户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
17.3.2. 客户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17.3.3. 客户已取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必要同意与批准;
17.3.4. 客户并非受制裁人士,且不以任何其他方式(通过合作伙伴、股东)与受制裁人士存在关联。
18.1. 当客户发生本协议第 13 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时,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通过向客户发送至少提前 14 个(十四)天的终止通知终止协议,直至预计终止生效。
18.2. 如客户发生本协议第 13.1.3 或 13.1.4 条规定的违约事件,本公司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无需事先向客户发出通知。
18.3. 当本公司发生本协议第 13 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时,客户有权(但无义务)通过向本公司发送至少提前 14 个(十四)天的终止通知终止协议,直至预计终止生效。
18.4. 协议可基于协议中直接规定的其他理由终止(例如_不可抗力_)。
18.5. 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不影响本公司在终止前已累积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依协议或适用法律有权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补偿、成本或费用的主张。
19.1.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商业信息以及关于双方的任何信息,该等信息系作为协议履行的结果而提交给另一方的。
19.2. 每一方同意:
19.2.1. 维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9.2.2. 仅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19.2.3.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19.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信息:
19.3.1 因非接收方原因已或成为公开可获取的信息;
19.3.2 接收方已无保密义务地持有的信息;
19.3.3 接收方独立开发的、未使用或参考保密信息的信息;
19.3.4 向本公司的律师、审计师、IT 服务提供商及其他根据协议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9.3.5 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前提是接收方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在限制披露的努力中予以配合。
19.4.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自保密信息披露之日起十(10)年内持续有效。
19.5. 在本协议终止或经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应及时返还或销毁其拥有或控制的保密信息的所有副本。
20.1. 双方应在本协议项下个人数据的处理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20.2. 本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将处理一般数据、信息与文件以及个人数据的目的包括:(i) 提供服务;(ii) 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iii) 履行法律义务;(iv) 改善本公司服务;以及 (v) 本公司隐私政策中所述的其他目的。
20.3. 个人数据披露的限制亦受保密条款(本协议第 19 条)的约束。
21.1. 根据本协议须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应通过协议中指明的电子邮件或通过平台交付。
21.2. 客户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共同同意的其他通讯方式向本公司提交任何所需的信息。
21.3. 就本协议而言,在营业日中欧时间下午 5:00 之前收到的任何信息应视为在当日提交。
22.1. 本协议受瑞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2.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友好和解,争议必须按以下程序解决。
22.3.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纠纷或主张(包括关于其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的争议)应由苏黎世商业法院审理。
23.1. TC 可由本公司主动单方面修订。TC 将发布于本公司网站 https://alcum.ch。
23.2. 协议的 SC 与其他附件仅可通过双方各自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书面形式予以修订。
23.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提供事项的完整协议与谅解,并取代双方在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所有其他书面与/或口头协议或安排。
23.4. 双方在此同意,协议可使用双方约定的并利用平台功能的电子签名签署。以电子签名签署的协议等同于手写签名。双方确认此种签署协议的方式为双方所接受。
24.3.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及其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并应在通过专人、快递、挂号信、平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协议 SC 中所列双方地址时视为已有效送达。
24.2. 双方承诺立即相互通知协议中所列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
24.3. 如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部分因其所受任何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其在该范围内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或损害该条款其余部分或协议其他条款的可执行性。
24.4.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弃权。此外,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单一或部分行使不得排除该权利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
根据本协议向 ALCUM AG 发出的法律通知、正式通信或送达诉讼文件,请使用 legal@alcum.ch。